各分支机构:
为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会各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细悟新要求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坚定落实决心,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分支机构全体委员开展专题学习,对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梳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合规运行。
二、强化内部治理,完善组织运行体系
遵照《办法》和学会相关制度,合理控制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数,原则上分支机构设主委1人、副主委不超过6人;同一人不得在本学会担任2个及以上分支机构负责人。
2.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分支机构“秘书长”称谓停止使用,统一调整为“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各分支机构“副秘书长”称谓不再使用;秘书长、副秘书长证书交回学会秘书处,学会重新核发证书。
三、规范开展业务,严格履行报批流程
分支机构开展的学术活动、科普宣教、对外合作等业务,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备等制度流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活动;对外开展活动统一使用学会印章,按照学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外宣传、业务活动须完整使用“山东省材料学会×××分会”的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相关规定中的限定字样。
四、严守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管理
各分支机构开展各类学术、培训或各类公益活动,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学术活动注册、展览等全部收支均须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五、健全考核机制,提升岗位履职效能
学会将建立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建立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评价考核等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规范事项
1.本通知印发前分支机构出具的文件、宣传物料中不符合新规的人员称谓,即日起不再有效。各分支机构对外文件、宣传等场景须同步规范使用新称谓。
2.关于分支机构的组织优化调整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修制订工作,学会将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新优化。
3.请各分支机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梳理,于2026年9月17日前完成机构牌匾、宣传素材、存量文件的更新整改。秘书处后续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若存在整改滞后、仍违规使用原有架构及称谓的分支机构,将进行提醒督促并通报相关情况。
山东省材料学会
2026年09月03日